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,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成立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,不再保留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。泸州市委书记刘强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杨林兴担任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。
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
主要职责
○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,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安排;
○统筹研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目标、重大政策、规划、计划;
○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;
○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
○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,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;
○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
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、生态保护与修复、污染防治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,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绿色发展工作委员会
负责组织协调绿色发展,组织开展优化空间布局、调整产业结构、淘汰落后产能、资源能源节约、资源循环利用、清洁能源替代、倡导绿色生活、推进绿色消费、支持绿色出行等方面工作。
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委员会
负责组织协调生态保护与修复,组织开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、新一轮绿化泸州行动、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、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工作。
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
负责组织协调大气、水、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,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,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,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;组织开展划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、联防联控、重污染天气应对、工业污染治理、城市精细化管理、改善交通运输结构、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工作;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、落实河(湖)长制、严重污染水体治理、优良水体保护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、水资源节约与利用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、地下水污染防治、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;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、重度污染耕地管控、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、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、垃圾分类处理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。
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
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,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、农村垃圾收运处理、农业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、秸秆综合利用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、水产养殖污染治理、化肥农药严控减量等方面工作。